今年“3·15”之前,辽沈晚报报道了沈阳市民刘先生买了一个6万元的红木家具,结果回家发现疑似拼装的板料,且英寸“冒充”寸的事件。
近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类似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案情概要】
2006年12月17日,王女士花17620元在沈阳某家居广场购买了一款实木衣柜、床及床头柜。购买时,销售商表示王女士购买的家具均为实木家具,家具上的雕刻部分也是由实木雕刻而成,且享受终身保修。
但王女士使用时发现床体不稳,床头床尾雕刻部分多处裂纹,“雕花部分的裂纹有16厘米长,床头断裂处可看出雕花部分根本不是木质的。”
王女士认为,家居广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未明示床头、床尾雕刻部分的材质不属实木,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出售后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经多次维修,仍然无法正常使用,因此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她的经济损失。
家居广场认为家具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应更换或退货,但王女士买的家具能正常使用,不符合退货条件。其次,家居广场并没有隐瞒家具的品质,是王女士自己存在误解。
【一审判决】
王女士将所购买的衣柜、床及床头柜返还给家居广场,家居广场将货款17620元返还给王女士。
法院审理认为,家居广场在销售家具时,应该详细、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该家具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情况,并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书。而家居广场在王女士询问家具材质时,只告知是实木家具,没有说明家具的雕刻部分不是实木的情况,且一直未向王女士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书。此销售行为,具有隐瞒和欺骗性,侵犯了王女士在购买家具时应该享有的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王女士给付家居广场补偿款(总价款的20%)3524元。
王女士在购买家具时,也应该向销售者索要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证书,了解其产品的品质。但相反却轻信了对方的介绍,也有一定责任。另外,在王女士购买后使用了购买的家具,所以应该给家居广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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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家协提示:购买实木家具请看《辽宁省实木家具市场规范》
根据《辽宁省实木家具市场规范》规定:实木家具:是一类家具的总称,不作为具体产品的名称。指主要部件由锯材和胶合材制成的木家具。纯实木家具:指产品所有木制部位都必须以锯材加工制作而成。实木复合家具:指外表采用微薄木贴面或木纹纸贴面的木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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