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门业定制合同》实施一年初见成效
2007年3月10日,辽宁首个行业合同--《辽宁门业产品统一定制合同》公布实施。这是辽宁省家具协会门业委员会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出的行业规范新举措。《门业合同》实施一年来,得到了首批“定制合同使用单位”企业的积极执行,也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热情支持。辽沈门业和社会均给予积极评价,认为门业定制合同,是规范市场的利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神。如今,“买木门,验《合同》”,已成为社会的共识。
《门业合同》 规范市场的利器
门业产品基本都是定制生产,买卖双方合同不能统一规范,给个别企业造成浑水摸鱼、牟取暴利之机,不仅侵害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行业的形象,阻碍门业健康发展。2007年3月,省家具协会门业委员会在省消协、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支持下,经过协会律师的把关论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出台实施了《辽宁门业产品统一定制合同》。
《门业合同》顺应了门业市场规范发展的需求,废除了行业的霸王条款,符合了广大消费者对消费市场的诚信、公平要求。
天河、永基、三峰、赛斯、郁林、阳光、3D、美心、泰亨、楷模、泰瑞来、山下、大福、统豪、天华、塞德娜、丰润宇田、紫气东来等18家门业诚信企业,率先成为首批获准使用该合同的定点单位。
《门业合同》的实施,为门业企业规范经营,推广品牌,提升形象提供有利条件。在2007年辽宁省门业十佳企业评选中,首批《门业合同》定点企业几乎全部当选成为“辽宁门业十佳”。
《门业合同》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神
《门业合同》的出台和实施使广大消费者受益,约束了企业的权利,打破了从前企业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给消费者在选购木门时提供了公平交易的保障,《合同》极大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省消协的一位负责人指出,只有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合同》才能得到消费者认可,才能在行业内广泛推广,才能促成辽宁生产经营木门企业完善的服务和规范的发展。
许多消费者纷纷向协会和企业索要合同,在消费过程中积极使用《门业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纷纷给省门业委员会打来电话表示,统一使用《合同》可信度非常高、有保障,不用担心上当受骗。枫合万家园区消费者陈女士说:“这下,我们不用担心想的不全而上当,细则不明而受骗了,协会为我们办了一件大好事”。
买居室门 签定制合同
目前,经过省家协的大力宣传,定制企业的贯彻执行,买木门,签合同,已成为许多消费者自觉维权行为,不用合同不予购买,不是省门业委员会的定制合同不签字。
省家协门业委员会理事长祖树武指出,2007年,辽宁门业合同已在全行业得到了较好的宣传,经过定制企业的贯彻,已被全行业认可。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门业企业的利益,今年将在全省行业加大贯彻力度和范围,并在实践中适时进行完善,使其更加科学、规范。省协会将及时向社会公示门业合同使用情况,同时提醒消费者:买木门,签合同。督促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促进辽宁门业又好又快发展。
辽宁省家具协会门业委员会咨询投诉电话:024-885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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