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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协会

  
加入协会
 
本协会有社团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一)市、地家具协会(包括筹备会)和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照章缴纳会费,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批准为社团会员。参加地方协会的会员单位承认本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同时成为本协会的会员单位。
(二)从事家具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及从事家具设计、科研、技术开发、信息情报、教育等事业单位承认本章程,照章缴纳会费的,可自愿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为团体会员。
(三)凡对发展本着省家具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侨胞、港澳台胞和外籍人员)承认本章程,经个人申请,会员单位推荐,经理事会批准为个人会员或由常务理事会聘请为名誉会员。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愿望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家具行业)领域内从事社团或生产、经营、科研、技术开发、信息情报、教育等活动或相关领域内从事同类活动的团休和发展本省家具行业做出贡献的人员。
 
申请加入协会的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辽宁省家具协会入会申请表》;
2、递交材料:纸质原件材料:请备好一式两份《中国家具协会入会申请表》(须法人手写签字)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共三份盖章原件,邮寄到辽宁省家具协会。
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经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下次理事会确认;
4、缴纳相应会费,颁发会员牌匾和会员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力;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拥护协会章程,执行会议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承担协会委托工作,支持参与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向协会提供生产、技术、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情况和经验及各种学术资料。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宣传章程、发展新会员。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社团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即自动失去会员资格。终止活动的地方协会的下属团体会员单位,仍保留本协会的会员资格。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