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保处处长王素云 在全省家具市场规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省家居协会举办的这次家具市场规范会议。刚才祖会长就家居规范工作进行了部署,听了很有收获,很受启发。借此机会谈两点感受,提几点希望。 一、家居协会工作非常给力。家具协会作为行业协会,认真履职尽责,无论在抓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行业发展、还是在支持政府部门执法监督管理做了大量工作,这几年省家具协会和工商部门配合非常好、非常愉快、工作相得益彰,非常得力,我们非常受益,感谢家具协会给予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今天又适时安排这个会议,让我们有机会和企业朋友们有机会面对面交流,在此向家具协会表示诚挚谢意。 二、家具行业发展状况日趋好转。从近几年调研、日常监管情况来看,我省家具行业经营秩序总体是好的,经营行为日趋规范。基本做到了依法经验,产品质量越来越好、售后服务越来越重视,投诉纠纷逐年减少,消费者认可度和满意度越来越高,整个行业朝着品牌化、规模化健康发展的轨道迈进。这些和行业协会狠抓行业管理、企业严格自律是密不可分的。 三、存在问题不容忽视。 尽管行业发展态势越来越好,从工商执法监管的角度来看,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容忽视的。具体表现在: 1. 是无照经营依然存在; 2. 是市场或商场主办方管理的责任没有履行到位。 3.是经营者进货查验、索证索要等自律制度没有完全得到落实。进货渠道把关不严、没有建立进销货台账,有的经销“三无产品”。 4.是产品质量不过关。有的没有质量检验报告。有的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这类市场发生消费侵权案件较多,纠纷不断,消费者投诉较多,经营秩序混乱。北京消协公布床垫比较试验结果,在进行试验的50种床垫产品中,有25种存在质量问题。 5.是售后维修服务问题 6.是部分商品存在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虚假荣誉等现象。 几点希望或建议: 一、提高真是,增强从事这个行业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家居行业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家居行业关切度越来越高,对家居品质需求也越来越高。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站在提高广大人生活品质、水准,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从事这个行业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 二、认真学习和落实《辽宁省流通领域家居行业经营行为规范》,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一是严格主体准入,确保主题资格合法有效。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者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经营范围中未核准家居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事项的,不得从事家居商品销售及售后服务活动。家居装饰商场(市场)的开办者应积极组织和开展对入场经营的家居商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和进货渠道的审查,设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库。 二是严格商品质量准入。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简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验明供货单位是否有经过工商部门上一年度检的营业执照;对法律法规规定供货单位应当办理生产、经营等相关资质手续的,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材料。不得从无营业执照或者无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购入家居商品。 (二)验明商品是否具有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查验商品外包装及相关标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购进无合格及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厂址“三无”商品。 (三)验明标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具有生存者或供货单位的商标注册证明、商标使用许可证明。验明标注名优标志的商品是否具有真实有效的认证证书,不得使用虚假、不合规定的获奖牌匾、证书或者发布虚假、欺骗信息误导消费。 (四)查验商品质量,不得购进假冒伪劣商品或者与前期审查时提供的样品质量状况明显不符的商品。不得购进对消费者或他人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具有危害的商品。 经营者应当建立必要的进货渠道管理制度。 (一)建立生产者及供货单位档案,留存营业执照、商品有效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商标注册证、质量认证证明、进口商品相关手续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记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建立进货台帐,详细记录商品名称、货号、品质描述、执行标准、进货价、零售价、批发价、进货量、经办人、进货时间等信息。 三是经营者经营行为合法; 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商品;不销售标明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不真实的商品; 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标注的规则详细标明商品质量状况,做到明码实价,填写规范、内容真是、货签对位。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订(定)制商品或售后服务的同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内容明确详尽的订(定)制商品合同或售后服务合同,并确保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或安装、铺装、贴装到位。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实施下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一) 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二)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三)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四)伪造、冒用他人注册商标、认证、许可证、名优、条码、防伪、质四量证明等标志以及他人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销售商品;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七)采用其他手段实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销售残次品、他人使用过的商品以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明示。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发票和相关“三包”凭证。 经营者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和抽样检验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在监测工作中被监测商品经营者应当积极提供商品的样品和有关资料,并为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提供方便。 对于经商品质量监测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及时开展在售及库存商品的清理,并依法下架、退市。家居装饰商场(市场)的开办者应当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经营者做好相应的市场清理等工作。 经营者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将不涉及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商品返厂,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备证明。 退市商品经整改后需要重新上市的,经营者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经实施监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验后,方可上市。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的不得上市。 经营者在销售中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处理。 一、 积极争创放心消费示范店。 二、为促进家居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省工商局、省家具协会联合下发《认定办法》,明确认定条件、程序,希望大家积极创建,踊跃申报,努力成为行业领头羊,排头兵。 祝各位生意兴隆,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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